去年的這一天,我跟她告白,我們成為了情侶。
今天,我跟她求婚,希望跟她成為夫妻。
其實這個想法很久之前就有了,好幾次在家裡做一些較親密的接觸時,都差點脫口而出,想要跟她結婚的想法。
但是一直覺得應該要有一個比較浪漫的、正式的求婚,於是就想著,乾脆在交往滿一年的今天,在去年跟她告白的埔心公園廣場,給她一個驚喜。
下午時一個人到珠寶店逛了一下,很快就挑到中意的戒指。用鑽戒來求婚雖然落了俗套,但是我並不討厭,而且她也值得啦。
晚上到中壢接她下班後,我們就重覆去年這一天的行程(更正確的說其實時間點上慢了快一天,去年是在29號的凌晨,今年則是在晚間),到埔心去吃永和豆漿,接著到埔心公園坐著聊天談心。
吃完宵夜,到了公園後,我正琢磨著要何時把戒指亮出來,結果廣場還有兩對貌似情侶的電燈泡在場(對那兩對來說咱兩也是電燈泡吧...),害我遲遲無法將我精挑細選、威震天下的鑽戒拿出來,於是我們在埔心公園坐了良久,她提議要去玩一旁的運動器材,我適才發現,在一旁的涼亭求婚也許更好,因為上頭有燈哪!有燈才顯得出鑽戒的威力!
正這麼想著時,我不小心打了個呵欠,她以為我累了,問說要不要先回家,我心想「幹,怎麼可能這樣放過妳!」就把她拉到一旁的涼亭要她坐下,然後繞到她背後,假裝幫她捏捏肩膀,然後要她閉上眼睛,這時她應該也猜到我要拿什麼東西出來送她,於是...戒指就這麼拿了出來。
「妳要不要跟我結婚?」
「嗯。」
答應得真乾脆啊,事情真是意外的順利。
我們打算,挑個好日子,一起去辦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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